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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8日,该省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村干部编造70户贫困户产业发展虚假资料,骗取扶贫资金24.25万元,其中15万元被个人据为己有的刑事案件。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商某甲、商某乙犯贪污罪。
A村是坐落在该县某乡的一个行政村,由5个自然村组成,全村共有2300余人,在册耕地面积3327亩。自2011年开始,商某甲任A村村长一职。2012年3月,商某甲以土地流转方式在A村下辖的一自然村承包了369.37亩土地发展莲藕种植,约定以每年每亩小麦800斤的标准支付租金。商某甲坦言:“藕坑前后共投资了120多万元,自己出资80多万,在乡信用社贷款40万元,当年便赔了20多万元。”
20多万的亏损让商某甲很是着急,他四处想办法筹钱。恰巧,当时商某甲和村支书杜某某、会计商某某在乡政府参加了扶贫开发的相关会议,会上商某甲得知县里要求各村搞扶贫资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申报,这项工作由村里统一组织,各村干部负责具体实施,并当场发了项目申报表。
“当时莲藕种植项目处于亏损状态,我正发愁没钱往里投,就想利用这次机会套取扶贫资金支撑我的项目,所以在散会后我就将扶贫项目申报表拿走了。”商某甲说。
在A村,经县扶贫办认定的贫困户共有160多户,且扶贫办在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审核过程中,还需要对上报的农户审核、照相。为了不让扶贫办的工作人员对这个假项目产生怀疑,当年9月,商某甲与村党支部委员商某乙从全村100多户里挑了70户能“控制住”的农户,并以每户出资12500元合作种植莲藕项目向县扶贫办申报。
商某乙在供述中说:“2012年,乡政府在发给村里的通知中提到,国家对贫困户有补贴,商某甲就让我帮他填一些材料,随后我们俩就根据项目要求伪造了70户的申请书和《省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建设协议书》及每户出资表等材料,让乡扶贫专干马某某领着去了县扶贫办交材料。”
为了应付县扶贫办的实地核查,商某甲和商某乙事先要求70户村民好好配合。“2013年9月,商某甲让我好好跟这70户农户谈,让他们按照要求好好配合,等出资入股后,就能得到3500元的补贴款。”商某乙说,商某甲还向农户们允诺:“到时候这笔扶贫款批下来后,不会亏待你们!”验收时,商某甲带领扶贫办工作人员以其个人莲藕种植项目冒充村里申报的扶贫项目。
证人马某某当时任乡扶贫专干,据他回忆:“2012年秋天,商某甲和商某乙上报了申报材料(包括70户村民的申请书和《省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建设协议书》),我和副乡长盛某某还到A村入户调查了几户,主要是核对这些农户是不是入股了,有无形成书面材料,调查时商某甲和商某乙都在场。《省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建设协议书》是他们二人提供的,提供时就有这些农户的名字。”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姚某某说:“ 2013年下半年, A村70户贫困户集体申报发展莲藕种植项目,我们实地去看了,确实有藕坑,问了几户参与的农户,都说自己家也出钱做这个项目了。县扶贫办根据国家政策,给这70户贫困户各补贴了3500元。”
但A村村民曹某丙、刘某某、刘某甲、孙某某(李某甲妻子)、李某乙、董某某、刘某甲、杨某某证实,2012年自家没有种植莲藕,没有以出资的形式入股商某甲所经营的莲藕种植,也没有以此为由向国家申请扶贫到户增收项目资金,《省扶贫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建设协议书》上的签字也不是自己签的,之前一直不知道此事。
2013年6月,县扶贫办将款项分别打入70户村民在乡信用社的存折上,总额为24.25万元(有一户批下来的是1000元)。公诉机关出示的省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申报表证实:A村莲藕种植70户,省财政扶贫资金拨付24.25万元,有69户财政扶贫获得补贴3500元,1户获得财政扶贫补贴1000元。
等所有款项到账后,商某甲、商某乙二人组织70户村民分3批从乡信用社将这笔钱取了出来。商某甲回忆道:“我组织70户村民分三批从乡信用社将各户的3500元钱取出来,我在信用社门口等。第一次是在2013年7月28日,13户到乡信用社取了钱;第二次是2013年9月12日和9月13日,24户到乡信用社取了钱;第三次是2013年10月20日至24日,30户到乡信用社取了钱。我们两人和我的重堂兄、两个堂叔、母亲、堂侄7人各分了3500元,给其余的61户每户留了1000元(村民曹某某就批下来1000元,就没克扣)。其余扣下来的15万元都存到了乡信用社我个人的存折上。”
A村村民曹某丙、刘某某等8人都证明商某甲和商某乙二人组织他们到信用社取了3500元,商某甲要走了2500元。后来上面检查时,两人又安排他们在调查表上填写“入股并领到了3500元”。
乡信用社代收成功清单证实:2013年6月19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扶贫资金24.25万元到A村70名村民账户上(除曹某某是1000元以外,其余各户补助皆为35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商某甲、商某乙二人身为村基层组织成员,在协助政府从事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编造和上报虚假材料,在验收时指使贫困户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公共财物据为已有,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符合贪污罪特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商某乙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本案中,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被告人商某甲身为村委会主任,商某乙身为村党支部委员,均系基层组织人员,在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过程中,编造本村70户贫困户项目建设协议书、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申报表、贫困户公示表及验收申请,而后将申请扶贫资金相关材料上报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这一系列行为实质上是在协助政府从事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工作的核心工作,应当认定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被告人商某乙明知70户贫困户没有投资入股商某甲经营的莲藕种植项目,仍帮助其以70户贫困户名义申请扶贫资金,系共同犯罪,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商某甲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所退赃款1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有乡村常住户口的居民实施基本生活救助。
第三条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属地管理,公开、公平、公正,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和动态管理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政策优惠、社会救助、劳动自救相结合的方针。
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及辖有农业户口居民的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是本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组织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和社区配合管理审批机关做好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统计、审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均可申请享受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当地常驻户口的人员不享受当地乡村低保待遇(不含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
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
第六条乡村定居的农业户口与城镇户口混合家庭,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请享受乡村低保、城市低保待遇。
(六)有赌博、吸毒、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抚)养能力的按当地乡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
(三)保障对象中的优抚对象、重病残疾人、特困独生子女、80岁以上老人、正在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
第九条乡村低保标准。适当考虑用电、取暖、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所需费用确定。市现阶段乡村低保指导标准暂定为年人均800元,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本地保障标准。保障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波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家庭成员的收入按上年纯收入计算。主要包括农林牧渔、建筑、运输、加工、服务业等经营收入;劳务收入;退休金、各种保险金、补偿金、受灾户领取的救济款(物)特许权使用收入、租赁收入、馈赠和继承收入;赡养费和扶(抚)养费等。
(二)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金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
(二)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扶(抚)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无赡养、扶(抚)养能力;高于当地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未超出当地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的可以不计算赡养、扶(抚)养费;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当地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视为有赡养、扶(抚)养能力。按照超出部分的总和除以家庭总人口数,计付赡养、扶(抚)养费;
第十四条因土地被征用而获得一次性补偿金的乡村居民。因不可抗力因素将领取的补偿金提前用完,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申请:凡申请享受乡村低保待遇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贫困户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每年向乡(镇)政府出具申请低保待遇贫困户的收入及其他证明。
(二)受理: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评议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村务公开栏公示7日以上,符合条件的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所有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在其《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备案,并将所有证明材料退还申请者本人,同时要做好解释工作。
(三)审核:乡(镇)乡村低保评审小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并填写《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经评审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在其《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登记后将《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及其所有证明材料退回村委会,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四)审批:县(区)民政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乡(镇)政府报批的乡村低保对象材料的审核。并委托村委会再次公示3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发放《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在其《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登记后将《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及其所有证明材料退回乡(镇)政府。
第十六条保障对象在执行同一乡村低保标准的本县(区)行政区域内迁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保障待遇迁移手续。迁入地重新履行申请手续,管理审批机关应简化审批程序。
(一)财政预算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不含扩权县资金安排)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区。由县区自行解决。
第十八条乡村低保资金必须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条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乡村低保工作。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第二十一条各级民政部门要公开乡村低保政策、办事程序、保障对象和保障金发放情况。受理乡村居民的举报、投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三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乡村居民有下列之一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领的保障金和终止享受低保待遇: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或家庭人口减少。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二十四条从事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为申请享受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出具假证明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秋季,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这是党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保持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观的重要体现。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我校在开学初的近一个月时间里进行了紧张、严密、扎实、有效的一系列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首先,我校以开家长会为主,利用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确保广大学生家长知晓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政策内容。还通过全体学生会议,班级会议、板报、标语、横幅等形式直接宣传政策内容,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深入人心。
与此同时,我校还成立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领导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审组,对学生自愿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书的内容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最后通过比较,初步确定了资助名单,接着我校将资助学生名单及具体的受助原因制成板面在学校及学生家庭所在村民组分别进行公示,并确保公示时间不少于规定的7天,充分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登记表》,建立受助学生档案,最后将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市教育、财政部门。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切实减轻了广大农民的经济负担,使许多贫困家庭的孩子看到了上学的曙光,深受农村农村家长和学生的欢迎。但由于我们是农村学校,生源绝大部分来自农村,而且是山区农村,经济相对落后,所以学生家长组成人群中,特困户多,贫困户多,单亲家庭多,而学校总的受助人数是很有限的,这就给我们受助生的审定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我们需要反复讲通理才能平息部分家长和学校的冲突情绪。除此之外还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给我们的工作造成缺憾。例如有位学生,其父亲得了白血病,但母亲怕伤孩子的自尊心,便没有让孩子写申请书。后来学校已把名单上报了,这位母亲又找到学校说明情况。但我们只能对她表示同情,并把情况记录下来,待到下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时再审定。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中,由于我们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组织实施中坚持“三个必须”,“四个到位”,最终达到了“一个确保”,即确保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办成“阳光工程”,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落实到学生身上。
全区25个贫困户片区镇、生态指挥部对排查出住房安全稳定性不高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拆除重建、加固维修改造方式,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并按照动态监管机制,实行常态化巡查,及时消除新出现的各类住房安全隐患,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
1.质量标准。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及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2.住房面积。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改造补助资金从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涉家资金)中列支,补助标准按照改造方式进行差异化补助,加固维修0.8万元/户,拆除重建2万元/户为上限进行补助。排查新增的改造户按标准执行。
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改造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一折通复印材料及《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3.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区住建局审批。
4.审批。区住建局接到镇报送的材料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下发至各村进行公示。
5.验收。改造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由区住建局会同镇政府逐户逐项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6.发放。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区财政局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直发系统足额发放到户。实施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1.对有财政供养人员、购买商品房、有消费性汽车、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的“四类人员”,原则上不得将其纳入改造补助对象范围,并由各镇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
2.对近期排查出的改造户,要加快改造进度,在6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整改。7月后,根据动态监管机制,排查出的新增改造户,要及时列入改造范围,切实做到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进村入户调查的决策部署,围绕确保我镇扶贫开发建档立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对我镇扶贫开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拉网式的调查摸底,切实找准扶贫对象、找准致贫原因、摸清脱贫需求、明确帮扶措施等,做到按我省现行贫困标准,精准识别,不多报一家,也不漏报一户,逐户逐人完善帮扶措施,为打赢“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一)摸清扶贫对象。通过入户调查,逐户摸清贫困户的家庭人员结构、性别、年龄、身体状况、教育水平、就业技能、住房情况、家庭财产、收入来源、林地耕地、致贫原因等,确保挤出水分,查漏补缺,找准对象,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
(二)找准致贫原因。通过入户调查,采取“问、访、看、查”等方法,逐户摸清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帮助贫困户查找和分析致贫原因,摸清贫困村、贫困户在基础设施、生产发展、生活改善、能力提升、帮扶政策等要求,解决好“扶什么”的问题。
(三)选准脱贫路子。通过入户调查,进一步细化每个贫困户的帮扶需求,帮助贫困户选准脱贫路子。一是按照“十项重点扶贫”措施,提出一户一策的帮扶清单;二是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提出一户一策的脱贫计划。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
进村入户调查的对象为2015年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和新申请为贫困户的农户。
按照全省进村入户调查工作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镇设立以省药监局云震处长为组长的调查小组,组员为陈德文(市民政局科员)、王善洪、黄连英、何夏、李达军、窦诚。
(一)准备工作。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从市扶贫办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以行政村为单位,导出并打印《贫困户列表》,并提供新申请农户的《贫困户申请书》,交调查小组备查。
(二)入户调查。调查小组根据贫困户相关资料开展入户调查,填写《贫困户情况调查表》。通过核算2014年农户人均纯收入,比对贫困识别标准(按我省现行贫困标准2650元以下),结合家庭人口、住房、医疗、教育等实际支出情况,确认农户是否为贫困户,并在《贫困户情况调查表》中,写明意见及理由。对确认的贫困户,填写《贫困户脱贫措施调查表》,并根据贫困户的帮扶要求,按“五个一批”的要求即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提出帮扶措施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纳入2016年脱贫名单或剔除。
(三)数据上报。调查小组每天将当天调查结果整理,填写《进村入户调查工作“五个一批”每日情况表》和《进村入户调查工作“十项措施”每日情况表》,并上报至镇政府。镇政府每周汇总,填写《进村入户调查工作“五个一批”每日情况表》和《进村入户调查工作“十项措施”每日情况表》,每周五上午上报市政府办,并抄送市扶贫办。
(四)配合复查。我镇完成调查后,要认真配合由调查总队牵头组成的省第四调查组对调查结果进行复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镇成立了镇扶贫开发进村入户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委副书记、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黄田平担任,副组长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王善洪担任,组员为黄连英、何夏、窦诚、李达军。各村委会要充分发挥“两委”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把扶贫开发进村入户调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好抓实,并委派分管扶贫工作的一名村干部专职做好调查工作,至始至终全力参与调查工作,以铁的纪律确保调查工作按质按量圆满完成。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村委会要加强与调查小组的沟通协调,务必全力配合调查小组开展好扶贫开发进村入户调查工作,对不符合贫困标准或已脱贫的农户,该退就退,对新增加的贫困对象,按贫困人口识别标准和程序办理。镇、村抽调人员如没有特殊原因,一律不得请假,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听从指挥,服从组长安排,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镇政府将对工作不负责的人员进行全镇通报,并作出严肃处理。
根据区委工作安排和七届区政协第XX次常委会协商通过的《XX区政协XXXX年度委员调研视察课题及常委会专题协商议题》,经七届区政协第XX次主席会议研究,决定组织部分区政协委员对全区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一行XX余人由区政协主席XX带队,于XXXX年X月X日至X日,在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今年X月以来全区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后,深入XX镇等农村社区,实地走访视察了X个社区乡村旅游、精品水果及中药材种植情况,与XX国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对XX区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情况和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通过为期两天的专题调研后,调研组成员在总结座谈会上对区政府结合区情,按照省、市精准扶贫工作安排部署,扎实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积极构建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1、XX省精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启动电视电话会于今年X月上旬召开后,区两办于X月下旬印发《XX区XXXX年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同时将相关表册和指标解释编印成册,印发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镇乡街道、村和驻村小康工作队,便于指导开展建档立卡等基础工作。按照省扶贫开发办《关于补充下达我省贫困人口识别规模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区以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X元为识别标准,识别规模以国家统计局的X万人作为贫困人口识别基数,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上浮比例为X%,全区贫困人口识别控制规模调整为X万人,并行文下发到各镇乡街道,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数符合要求,通过了区扶贫开发局审核认定。
2、按照省扶贫开发办《关于下达我省贫困人口和贫困村识别规模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和十三五整村推进工作需要,区扶贫开发局已按程序将省下达XX区XX个贫困村(其中:一类村XX个、二类村X个、三类村X个)指标任务数进行了安排分解。根据省、市要求,为加强工作督查和调度,一是成立了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为组长,区委联系领导和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扶贫局、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扶贫开发局,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分片指导,成立了分片指导组,负责方案制定、宣传培训、督促检查、工作调度、情况反馈等;三是各镇乡街道也成立了相应的建档立卡领导小组,安排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3、为保障建档立卡工作顺利开展,目前已明确到位工作经费X万元。为加强扶贫建档立卡宣传动员工作,组织编印了《六XX市XX区精准扶贫十问十答》,发放张贴到村到组,用以会代训的方式开展人员培训X余人次,并将大湾镇定为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示范点。
1、贫困户识别严格按照人均纯收入低于X元标准执行,发放农户申请书X份,最终通过两公示(贫困户名单先在村公示无异议,经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后在镇乡办公地点进行再次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书X份。两公示结束后,区对各镇乡街道报来的贫困户拟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于XXXX年X月XX日在XX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共识别出农村贫困户X户X人。
2、贫困村识别工作也是严格按照一高一低一无(贫困发生率高于XX%、XXXX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低于X元、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进行识别,区乡两级严格按照一公示一公告的程序规范开展工作,各镇乡街道对各村上报的贫困村申请书进行了审核,于XXXX年X月上旬对XX个贫困村名单进行了公示。并于XXXX年X月中旬,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各镇乡上报的XX个贫困村名单进行了公告,现已完成公告。
按照省、市精准扶贫工作思路和要求,XX区积极改进扶贫项目实施方式,全力实施六个到村到户(结对帮扶、产业扶持、教育培训、危房改造、生态移民、基础设施),确保扶贫取得实效。
1、结对帮扶到村到户。XX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结对帮扶工作,制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初步拟定全区干部职工与农村贫困户一对一帮扶台账,使全区XX个农村社区X户贫困户都有至少一人帮扶,为下一步制定帮扶计划,实施精准扶贫提供了有效保障。同时开展千企帮村活动,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根据《XX市对口帮扶XX水市工作计划》中以县区对接为载体,将帮扶工作落实到实处的要求,认真包装项目,拟定招商引资手册,积极与XX市西岗区对接对口帮扶工作,不断完善对口帮扶长效机制。
2、产业扶持到村到户。由乡镇根据群众意愿选择项目,实行规划到村、项目到户、增收到人,逐步形成一批特色优势产业村、种养户,把扶贫资金真正落实到每村每户的产业项目上。
3、教育培训到村到户。通过抓好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着力培养贫困地区农村特色产业示范带头人、科技种植养殖能手、农民经纪人。
4、农村危房改造到村到户。逐村逐户建立档案,XXXX年计划危房改造X户,投入资金X万元。
5、扶贫生态移民到村到户。坚持农民自愿、先易后难、突出重点、鼓励探索的原则,积极稳妥,稳扎稳打,让每一户搬迁群众都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XXXX年扶贫生态移民搬迁X户X人,投入资金X万元。目前已累计完成主体施工XXX套住房,占住房任务X%,正在主体施工X套,占住房任务的XX%。
6、基础设施到村到户。以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为抓手,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条件。我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总体进展顺利。
XX区精准扶贫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基础工作稳步推进,但面临的问题困难也不容忽视。
(一)我区社会帮扶体系尚未完全形成,由于缺乏激励机制,百企帮村多数停留在形式上,企业帮村实效不明显。
(二)与其他农业县相比较,我区属于市中心区,虽然贫困面较小,但要在全省、全市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扶贫开发依然存在较大困难,尤其是根据省市要求识别出来的贫困村贫困户,由于人口素质普遍偏低,造血能力有限,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较差,脱贫工作任重道远,扶贫开发的任务越来越重。
(三)根据国家和省、市扶持贫困县发展的有关项目资金申报要求,因我区不属于贫困县,许多项目资金可望而不可即,能向上级争取的项目资金较少,扶贫开发争取资金难度较大。
(四)由于前几年机构改革,目前乡镇一级未设置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均由镇乡农业服务中心或其他站所临时抽调,兼职较多,精力有限,因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
(五)〔XXXX〕XX号文件关于精准扶贫工作内容分类很细,政策性又强,临时抽调的一些基层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对政策的理解力和工作的执行力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亟待提高业务水平。
根据XX区具体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困难,为进一步扎实有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党的十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十年扶贫规划纲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调动各扶贫联席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扎实推进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区、乡(镇)、社区(村)三级要加大对《XX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XXXX-XXXX年)》和精准扶贫工作相关知识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充分认识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精准扶贫开发工作放在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中认真谋划,摆在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根本要求上通盘考虑。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改进和优化政策扶持机制、工作运行机制和社会帮扶机制,创新和完善精准扶贫开发方式,确保精准扶贫规划的顺利实现。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南通高新区的脱贫工作已经从消除绝对贫困转向缓解相对贫困、推进全面小康建设的新阶段,任务仍然繁重艰巨。因病、因残、因学等致贫因素依然存在,对此,我们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不断创新思路和办法,加快补齐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的这块突出“短板”,确保“一个不少、一户不落”地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
一是成立机构,确保扶贫责任精准。在全区扶贫工作部署之后,成立了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街道副书记、副主任任副组长,其他部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了专人具体办公,长期开展工作。责任明晰有效保障了扶贫工作的稳定性、有效性。
组织了村干部对建档立卡工作培训,并进村入户,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尊重群众意愿,发动群众自愿填写《低收入户申请书》以及低收入农户信息采集表。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以南通市2015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00元作为 “十三五”农村扶贫最起码识别标准,严格按照《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规定的程序,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整户识别,逐级审核。
1.村民小组评议:村民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农户进行初审后,将名单交由各村民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负责对各户登记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评议。
2.村民代表评议:村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各组上报名单进行评议,评议采取票决的方式,街道驻村干部蹲点监督。评议结果在村组显要位置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确定为初选名单。
3.街道对上报的初选对象组织核查,主要核查宣传发动是否到位,是否有申请书、是否自愿申请、申请书是否本户填写,民主评议是否进行票决,是否公示到位,申请农户与初选名单是否认真审核、有无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审核结果是否公示,农户异议是否 处理到位;全面入户查看初选农户情况是否属实,有无不符合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条件的对象。核查结果公示到村组,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村民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审核结果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复核申请,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公示复核结果。
4.区复审。街道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报区复审。经确认后的低收入农户名单在区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调查建档录入。对筛选确定的低收入农户信息采集表录入全国扶贫网,核实低收入建档立卡户共550户,843人。
三是加快低收入人口精准脱贫。通过高新区机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一对一结对精准帮扶,到2016年底我街道已脱贫160户,236人。
1.完善和优化精准扶贫工作机制,针对不同的扶贫对象采取不同的脱贫措施。对劳动能力丧失或不全的,用好社会保障的相关政府,实现这部分低收入人群的托底脱贫;对具备劳动能力的,采取技能就业培训,改变其原有的低收入就业模式,根据其实际情况创造更好的就业岗位,甚至是创业扶持,帮助其提高劳动的“含金量”和性价比,有效提高其日常收入。同时对扶贫对象要建立实时动态化追踪档案,及时掌握其实际经济状况,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化管理。对贫困要建立和完善认定机制,对己经通过帮扶脱贫的人群,在两年内仍应提供原有的扶持政策及帮扶措施,以便对脱贫的成绩加以巩固。
2.完善和优化健康脱贫保障制度,对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体,要充分运用医疗保险政策和医疗救助手段,为这部分低收入群体提供最实际的医疗卫生服务,对符合要求的贫困户建立档案,由财政全额补贴其参加医疗保险后个人缴费部分,以实实在在帮助他们摆脱贫困。
3.完善和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消除因残致病、因老致贫等低收入群体的“后顾之忧”。按照省市要求,要将扶贫的标准跟低保标准相互衔接,对没有办法通过转岗就业、创业实现脱贫的低收入困难群体,实行托底保障。此外,应根据贫困农户的实际困难,完善和优化临时救助制度,通过针对性帮助,帮助其脱贫。
用制度来保障,更多的是一种“单向输血”模式,针对的对象主要是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群,他们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摆脱贫困。而用发展来保障,更多的一种“先输血再造血”模式,通过就业创业帮扶,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体切实提升个人收入和家庭收入,从根本上摆脱贫困。从某种意向上,发展来保障,脱贫效果更持久也更巩固。因此,我们的脱贫工作要和南通高新区的产业优势紧密结合,要通过技能培训、就业引导、创业扶持,针对性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提升就业技能,获得更高更稳定的收入。对这部分人群的就创业帮扶,同样要建立动态追踪档案制度,绝不能搞,“一次性帮忙”,要不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创就业帮扶措施进行调整,以求更为精准和有效。
此外,要有意识地引导有能力的个体自主创业、返乡创业,要跟高新区的招商引资部门密切配合,增加创就业岗位,以帮助低收入群体摆脱贫困。
2014年8月,辽宁省直属机关工委驻村扶贫工作队来到北甸子村。我既是驻村工作队队长,又担任村“”。刚来时,看到老百姓房前屋后都有细沙,田间地头的庄稼矮小蔫黄……我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也更坚定了要帮扶这里脱贫的决心。
我们工作队开始挨家挨户走访。部分农户家较为偏远,为了准确掌握每个贫困户的家庭情况,也为了让贫困户熟悉工作队队员,我们顶风冒雨照去不误,大家没有一个人叫苦叫累的。我们很快便将全村101个贫困户的自然情况、致贫原因、成员信息等内容登记造册,并在电脑中建立电子档案,以此作为精准扶贫的依据。
“自家人串门”一样的频繁入户走访,迅速拉近了工作队与贫困户之间的距离,无论在炕头、地头,还是在村路上,大家总要热乎乎地聊上几句。通过深入了解村情、广听民意,工作队很快梳理出“发展养殖业,让村民富起来;改善基础设施,让村子美起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让村子强起来”的工作思路。
北甸子村三面与内蒙古科尔沁沙地接壤,曾经是风沙扑面、沙丘滚滚,但北甸子人不后退、不屈服,坚持不懈地种树治沙,为辽沈生态环境的改善作出巨大贡献。“工作队要为北甸子村作贡献!”我们频繁到省、市相关部门,协调争取来不少政策和项目扶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们成功引进了华能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实施后,预计增加村集体收入约300余万元。
众人拾柴火焰高。驻村以来,工作队为北甸子村协调帮扶资金800余万元,有线电视安装上了,村路屯路硬化了,路灯、健身器材配备了,村部、活动中心、科普基地和文化广场建起来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也得到改善了。为了让百姓的精气神更高更好,工作队还配合村“两委”班子,先后成立了篮球队、秧歌队,开展了孝德评比活动,协调省级艺术团体到村演出……村民们纷纷感言:“现在的生活条件,比以前那是好太多了。过去总想着搬家,现在是撵都撵不走!”
帮扶101个贫困户,是我们心头最大的事。在我们的协调努力下,村互助资金合作社应运而生,及时帮助村民春耕生产。钱是不愁了,可下一步怎么干呢?
脱贫致富离不开产业发展。北甸子村的传统养殖基础较好,我们工作队把发展养殖业作为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协调扶持资金150万元,从去年开始,配合镇党委、政府在北甸子村建成占地100余亩、牛存栏量600头的养殖小区,现正在探索现代化的经营模式。
脱贫攻坚更需要“先富”带“后富”。我们积极动员养牛大户王辉、李万全带领贫困户搞养殖,同时协调县农信社为每个贫困户贷款20万元。截至目前,王辉、李万全负责的14个贫困户每户都赚了一两万元,实现了脱贫“开门红”。王辉和李万全还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自驻村以来,工作队协调省妇联,为两位做癌症手术的妇女争取救助政策;协调省红十字会、省总工会救助一名白血病患者,动员自己的亲朋好友捐款5600元;协调有关部门资助骨癌患者1.7万元;组织社会爱心人士资助困难学生和困难群众1万余元;邀请省肿瘤医院的医疗专家到村义诊……真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自然会得到群众的认可和称赞。“我们来这里,不是为了听赞歌的,而是要这里处处唱富歌!”这是我的真心话。